服务原则 
1、加盟商需承担所售产品的售后安装与维修服务; 
2、实行生产商、加盟商双重服务,全国联保政策;
3、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当地加盟商不得推卸责任,如客户投诉到格兰集成公司或电话回访发现问题,公司将按合同做出相应处罚。
服务政策
1、保修期限及保修事项
(1)凡购买格兰集成产品,均可享有二年的保修服务,保修期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故障,可凭保修卡和有效票据享受免费维修和更换零件(取暖泡、电机、PTC、电子镇流器免费保修二年,光源除外;其它配件免费保修一年)。保修期自购机之日起开始计算;
(2)保修凭证:在保修期内门店售出产品出现故障,用户凭购货的有效票据和产品保修卡办理保修,且需维修的产品编号与保修卡上产品编号应一致;
(3)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坏不属免费保修范围:
A、用户自己拆动造成的损坏或非特约服务单位拆动造成的损坏;
B、用户保管不当或不按说明书的要求使用造成的损坏;
C、需维修产品的编号与保修卡产品的编号不相符; 
D、保修卡及购机有效票据或主要部件超过相应的保修期。
2、保修期外的维修规定 
(1)用户须承担零部件及维修人员工时费用。维修人员在维修前应向用户说明清楚并出示收费标准并提供有效收据或发票;
(2)保修期外产品维修后,维修部位继续享受半年的免费保修。
3、退、换机的规定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天内发生功能性的故障,用户可选择换机、维修;
(2)用户退、换的产品经核定确定为主机的质量问题可退回公司,免费维修后返还,若报废则免费更换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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